通 知
各市公司:
鉴于部分有效期至2010年3月31日出省合同未执行完的实际,为了更好的体现服务用户的宗旨,提高合同兑现率,经集团公路事业部研究,同意将上述合同有效期延长至2010年12月31日,请各单位及时通知相关用户、出省煤焦管理站和县公司。
特此通知